第二部分 第十一章 1.继承
条评论11.1 继承
11.1.1 概述
11.1.1.1 由来
多个类中存在相同属性和行为时,将这些内容抽取到单独一个类中,那么多个类无需再定义这些属性和行为,只要继承那一个类即可。如图所示:

其中,多个类可以称为子类,单独那一个类称为父类、超类(superclass)或者基类。
继承描述的是事物之间的所属关系,这种关系是: is-a 的关系。例如,图中兔子属于食草动物,食草动物属于动物。可见,父类更通用,子类更具体。我们通过继承,可以使多种事物之间形成一种关系体系。
11.1.1.2 定义
- 继承:就是子类继承父类的属性和行为,使得子类对象具有与父类相同的属性、相同的行为。子类可以直接访问父类中的非私有的属性和行为。
11.1.1.3 好处
- 提高代码的复用性。
- 类与类之间产生了关系,是多态的前提。
11.1.2 继承的格式
通过 extends
关键字,可以声明一个子类继承另外一个父类,定义格式如下:
1 | class 父类 { |
继承演示,代码如下:
1 | /* |
11.1.3 继承后的特点——成员变量
当类之间产生了关系后,其中各类中的成员变量,又产生了哪些影响呢?
11.1.3.1 成员变量不重名
如果子类父类中出现不重名的成员变量,这时的访问是没有影响的。代码如下:
1 | class Fu { |
1 | 演示结果: |
11.1.3.2 成员变量重名
如果子类父类中出现重名的成员变量,这时的访问是有影响的。代码如下:
1 | class Fu { |
1 | 演示结果: |
子父类中出现了同名的成员变量时,在子类中需要访问父类中非私有成员变量时,需要使用super
关键字,修饰父类成员变量,类似于之前学过的this
。
使用格式:
1 | super.父类成员变量名 |
子类方法需要修改,代码如下:
1 | class Zi extends Fu { |
1 | 演示结果: |
小贴士:
Fu 类中的成员变量是非私有的,子类中可以直接访问。若Fu 类中的成员变量私有了,子类是不能直接访问的。通常编码时,我们遵循封装的原则,使用private修饰成员变量,那么如何访问父类的私有成员变量呢?
对!可以在父类中提供公共的getXxx()
方法和setXxx()
方法。
11.1.4 继承后的特点——成员方法
当类之间产生了关系,其中各类中的成员方法,又产生了哪些影响呢?
11.1.4.1 成员方法不重名
如果子类父类中出现不重名的成员方法,这时的调用是没有影响的。对象调用方法时,会先在子类中查找有没有对应的方法,若子类中存在就会执行子类中的方法,若子类中不存在就会执行父类中相应的方法。代码如下:
1 | class Fu{ |
11.1.4.2 成员方法重名——重写(Override)
如果子类父类中出现重名的成员方法,这时的访问是一种特殊情况,叫做方法重写 (Override)。
- 方法重写:子类中出现与父类一模一样的方法时(返回值类型,方法名和参数列表都相同),会出现覆盖效果,也称为重写或者复写。声明不变,重新实现。
代码如下:
1 | class Fu { |
11.1.4.3 重写的应用
子类可以根据需要,定义特定于自己的行为。既沿袭了父类的功能名称,又根据子类的需要重新实现父类方法,从而进行扩展增强。比如新的手机增加来电显示头像的功能,代码如下:
1 | class Phone { |
小贴士:这里重写时,用到super.父类成员方法,表示调用父类的成员方法。
注意事项
- 子类方法覆盖父类方法,必须要保证权限大于等于父类权限。
- 子类方法覆盖父类方法,返回值类型、函数名和参数列表都要一模一样。
11.1.5 继承后的特点——构造方法
当类之间产生了关系,其中各类中的构造方法,又产生了哪些影响呢?
首先我们要回忆两个事情,构造方法的定义格式和作用。
- 构造方法的名字是与类名一致的。所以子类是无法继承父类构造方法的。
- 构造方法的作用是初始化成员变量的。所以子类的初始化过程中,必须先执行父类的初始化动作。子类的构造方法中默认有一个super() ,表示调用父类的构造方法,父类成员变量初始化后,才可以给子类使用。
代码如下:
1 | class Fu { |
1 | 输出结果: |
11.1.6 super和this
11.1.6.1 父类空间优先于子类对象产生
在每次创建子类对象时,先初始化父类空间,再创建其子类对象本身。目的在于子类对象中包含了其对应的父类空间,便可以包含其父类的成员,如果父类成员非private修饰,则子类可以随意使用父类成员。代码体现在子类的构造方法调用时,一定先调用父类的构造方法。
理解图解如下:
11.1.6.2 super和this的含义
- super:代表父类的存储空间标识(可以理解为父亲的引用)。
- this:代表当前对象的引用(谁调用就代表谁)。
11.1.6.3 super和this的用法
访问成员
1 | this.成员变量 ‐‐ 本类的 |
用法演示,代码如下:
1 | class Animal { |
1 | 输出结果为: |
访问构造方法
super关键字的用法有三种:
- 在子类的成员方法中,访问父类的成员变量。
- 在子类的成员方法中,访问父类的成员方法。
- 在子类的构造方法中,访问父类的构造方法。
super关键字用来访问父类内容,而this关键字用来访问本类内容。用法也有三种:
- 在本类的成员方法中,访问本类的成员变量。
- 在本类的成员方法中,访问本类的另一个成员方法。
- 在本类的构造方法中,访问本类的另一个构造方法。
子类的每个构造方法中均有默认的
super()
,调用父类的空参构造。手动调用父类构造会覆盖默认的super()
。
super()
和this()
都必须是在构造方法的第一行,所以不能同时出现。
11.1.6.4 内存图解
11.1.7 继承的特点
Java只支持单继承,不支持多继承。
1
2
3//一个类只能有一个父类,不可以有多个父类。
class C extends A{} //ok
class C extends A,B... //errorJava支持多层继承(继承体系)。
1
2
3class A{}
class B extends A{}
class C extends B{}顶层父类是Object类。所有的类默认继承Object,作为父类。
子类和父类是一种相对的概念。
本文标题:第二部分 第十一章 1.继承
文章作者:foreverSFJ
发布时间:2019-08-19 18:38:04
最后更新:2019-08-19 18:38:04
原始链接:Notes/Java/Basic/Part02/11_1 继承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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